您要打印的文件是:纪晓岚与《阅微草堂笔记》第八讲 如弹寡女丝,幽咽吟黄鹄

纪晓岚与《阅微草堂笔记》第八讲 如弹寡女丝,幽咽吟黄鹄

作者:何香久   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456


八、如弹寡女丝,幽咽吟黄鹄

——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的节烈观念

 

纪晓岚八十岁的那年,向嘉庆皇帝上了一道关于妇女问题的奏章。那道奏章说了什么内容呢?大体上是:按照大清朝的定例,凡是妇女遭到强暴未遂因而被杀者,即准予旌表——就是给予一定的褒扬,如可以把名字写在《烈女传》上,如立贞节牌坊等等——而要遭到男子的强暴,被捆缚受辱,不屈而被杀者,则得不到旌表,因为她们虽然不屈从,但已经失身。纪晓岚为这些不幸的妇女鸣不平,认为她们舍生取义,也有一副贞烈的心肠,只不过是她们或者由于身体孱弱而遇到了强悍的对手,或者是孤身而遇到了多名图谋不轨的男人,这是因为她力不能敌,并不是因为她的贞节不牢固。那些死在强徒刀下的女人,虽然没有保住自己的贞操,但与抗节被杀的女人是一样的。

 

纪晓岚还举了一个例子:这好比那些忠烈之士,被俘虏之后誓不从贼,但被捆绑上强使他跪拜一样。你不能说这些人给敌人屈膝下跪了,就没有气节,因为他们是被迫的。这样的妇女,应与未被奸污而死节者略示区别,量情旌表。如果凶手在两个人以上者,女子显然因为处于极端的弱势,所以应该与强奸未遂被杀者一样受到表彰。请交大学士九卿科道公议。这个奏章得到了嘉庆皇帝的批复,认为可行。

 

为什么要说这件事?从纪晓岚暮年上书为妇女请命,有清以来礼法之严酷,可见大概。同时,也看出纪晓岚对妇女贞节问题的态度,进一步领会他比别人丰富一些的仁心和鼓励贞妇的用意,有助于我们对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一系列女性问题的理解。

 

对于节烈妇女的表彰,在秦、汉时就已经开始了,但那时大体上没有形成定制,皇帝心血来潮时就找出几个典型来表彰一下,而且被表彰的,也多数是丈夫死了不改嫁的女子,如《华阳国志》卷十“广汉士女”就记载了若干这类典型:  

殷纪配,丈无死后,因为她长得漂亮,很多人来求婚,她就用刀砍断了自己的手指头,誓不再嫁;

鼓非、李进娥:都因为丈夫死后把自己的头发割掉以表示永不改嫁的决心;王和,夫死不肯改嫁,自己割去自己一只耳朵。

还有一些女子,因父母逼迫她们改嫁,自杀身死。自从程朱理学大倡之后

这样的典型才一天比一天多起来。

 

清朝定国之初,刚入关的满族统治者对汉族的节烈观是有所抵制和批评的,康熙皇帝就曾以“人命至重”为理由,指出女人殉夫殉节不可提倡,然而,渐渐汉族的这种文化恶疾传染了整个社会,到了嘉庆时期,对妇女贞节的要求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。

 

在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,这是清代文人愈樾《左台仙馆笔记》中讲的一个故事:

浙江石浦有一个姓林的富户,有女待字闺中,忽然不知什么原因,这个女孩子肚子胀大起来,而且越来越大,就像揣了一个南瓜。一开始以为是胀气病,一次次请医服药,都没有什么效果。后来请来一位姓张的名医来看病,这个名医则说女孩子是有喜了,且怀的是男胎。姓林的富户脸色一下子就变了。与名医争辩,说“我女儿还没婆家呢,平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哪有怀胎的道理“?姓张的名医也不改口,说“我几辈子行医还没有看错过呢!”姓林的富户大怒,说,“那么就剖开我闺女的肚子看一看,若真是怀孕,不但不让你偿命,再给你千两白银,若不是胎,你怎么办?”姓张的名医说:“要是我错了,我就把自己的脑袋割下来献给您”。于是请来一个保人,马上立了一个字据,双方不得反悔,于是林某就将他女儿的肚子给剖开了,血流满地,并无胎孕,而且检验女孩子的下体,仍然是处女之身。这一下名医张某目瞪口呆,在林某和保人的催逼之下,用刀自刺喉管而死。两条人命的代价保住了林某的名声。

 

纪晓岚的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也写到了许多奇贞异节的故事,比如《槐西杂志》之二中他记他的一位族兄纪中涵在安徽旌德做官时,有个人挖地发现了一座古墓。墓主人棺材、骨头都化作了灰土,只有一颗心还在,血的颜色还是红的。墓穴里还有一块石碑,字迹隐约可以辩认。纪中涵听说后就派人去取石碑,可是乡里的百姓害怕会牵扯出什么事件,就把石碑砸碎了,扔进河里,都说没这么一档子事儿,是乡里人在以讹传讹。纪中涵被罢官后,才买到那块墓碑的抄本,碑文上写着:“白璧有暇,黄泉蒙耻。魂断水,骨埋山趾。我作誓词,祝霾圹底。千百年后,有人发此。尔不贞耶,消为泥滓。尔傥衔冤,心终不死”。那意思是:白玉有了瑕疵,即使在黄泉也会蒙受耻辱。你的灵魂断送在水边,白骨埋葬在山脚。我写下誓词,把祝告埋进坟墓。过千百年后,定会有人挖开墓穴。你如果不贞节,就会化作泥土。倘若你含恨而死,则你的心永远不会枯朽。碑石题款是“壬申三月,耕石翁为第五女作”。知道是一位父亲,在替他的女儿申冤明志。看那颗心依然不朽,就知道那女子肯定是受了冤枉。可惜没有办法考察这件事的原委,也不知道发生在哪个年代,使这奇特的事无法宣扬,不免有些可惜。

 

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这种对异节异烈的慨叹,还有很多。纪晓岚的节烈观,诚然跳不出封建主义的藩篱,他要求妇女按“三纲五常”、“三从四德”的标准作个孝女节妇,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,纪晓岚的节烈观与那些道学家还是有很大不同的。他对寡妇再嫁持同情态度,认为“妇人再嫁常事,娶再嫁妇亦常事”,反对道学家“动以一死责人”的不情之论。他曾对明代文学家归有光鼓吹的未婚守节论发出批评,在一首诗中写道:“青娥初画怅离鸾,白首孤灯事亦难。何事前朝归太仆,儒门法律似申韩”(《纪文达公遗集》卷十二《三十六亭诗·蔡贞女诗》)。纪晓岚对归有光的谴责,真实地道出了他在妇女贞烈问题上潜在的抵制倾向。

 

    《槐西杂志》之一中有一个“交河节妇”的故事:

交河县有一位守节四十年的寡妇建了牌坊,亲戚们都来了,有一位表姐妹从小就爱和她开玩笑,就对她说:“如今你是守节到白头,不知在这四十年的岁月中,面对晨花夕月,你能一点不动心吗?”那个节妇回答:“人不是草木,哪能无情?但我觉得不能越礼,不能负义,所以能克制我自己,不干违背礼义的事”。

这个故事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《情史类略》中的一个大体相同的故事:有个节妇曾以贞节受到旌表,她活了八十多岁,临死时,把她的儿子、媳妇召到床前,嘱咐说:“我到今天才知道我这一辈子活得多么糊涂。以后如果家门不幸,有年轻受寡的,,必须让她尽快改嫁,不要让她守下去,做节妇并不是件容易事”。说着伸出她的右手,右手掌心里有一个大大的疤痕,是她年轻时偶尔在半夜难忍孤独,以手拍案,误拍在烛台上,被烛台签子贯穿了掌心,而她的家人却从不知道这些。

这个老妇人的话,真是一字一泪的倾吐。

 

这个故事也让我们想起《谐铎》中“两指题旌”的故事。那个故事说,赵蓉江还没中进士时,曾在东城姓陆的一家设馆教授子弟,当时主妇新寡,有一个七岁的儿子,跟从赵蓉江受业。一天晚上,赵蓉江正在烛下读书,忽然听到叩门声。打开门后,原来是这家主妇,问她来做什么,笑而不答,再问,则答:“先生离家这么久了,一个人冷冷清清的,今晚上这么好的月亮,我来陪先生度此良霄”。赵蓉江正色拒绝说“妇人珍重名节,士子重视德行,稍不自爱,就会不能自拔,你快走吧,人言可畏!”妇人不走,赵蓉江就把她推出门去,妇人又反身进屋,赵蓉江急忙关门,妇人两根指头夹在门缝里,大声呼疼,赵蓉江刚把门开一道缝,妇人脱手回自己房里去了。妇人回房躺在床上不断反省自己,责备自己本来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女子,为什么会这样轻贱,克制不了自己的欲念?又羞又悔,拿起刀来把手上的两根指头砍掉了。然后把这两根断指用石灰拌好藏在木匣里。第二天赵蓉江离开了陆家,后来陆家这个儿子也中了进士,进入部曹,为她的母亲请求旌表。这时赵蓉江已经位居显耍,对他学生旌表母亲的申请一再驳回,不予批准。陆家儿子百思不得其解。回到老家,和他母亲说了这件事,他母亲笑着说:“我知道了”。就拿了一个小檀木盒,封好口,交给她儿子说:“你到了京师,把这个交给你的老师,一定会有作用的”。陆家儿子回去把盒子交给他的老师,赵蓉江打开一看,是两根断指并排放于其中,灰土上隐约还能看到斑斑血迹,心里终于明白了,于是很快就批准了陆家儿子旌表他母亲的申请。

 

纪晓岚曾写过一篇《旌表张母黄太孺人节孝序》,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一个“烈易而节难”的观点。纪晓岚认为:之所以世人称“烈易而节难”,是因为“烈”或激于一时之义,而“节”则须贞诸百年之久,持之以恒,虽抱天下之至痛而不改其志,尤其是对那些死了丈夫而又当孱弱之年的女子,要守住自己的节操,几十年如一日,更是难上加难。

这位黄太孺人,是南皮县黄矩之女,儒士张燕嘉之妻。她结婚刚半年,丈夫即去世,那年她刚刚十六岁,奶奶和婆婆都年事已高,她过继了大伯子的儿子为嗣,奉养老人、幼子,历尽艰辛。纪晓岚最为称道的是,黄太孺人一门三寡,三世冰霜,萃于一门,而都以守节著称乡里。纪晓岚的节烈观,完全是封建士大夫式的,他当然要告诉寡妇守节的价值何在。说穿了,就是一个“名”。守节的人也许物质生活困顿悲惨,精神生活更是空虚抑郁,但是全社会将以赞美的眼光去仰视她,尤其是守得越长越好。她们不仅会增长阳寿,死后也能得到阴司的奖赏。运气好的,人们还会为她立贞节牌坊,流芳百世。殊不知,守节守寡,摧残了多少女性,埋葬了多少人生?其中苦楚,只有受害者才能说得清。但那时的节妇贞女们,谁敢说?便是说,又有谁能说透?

 

对“交河节妇”的故事,纪晓岚借人之口所加的评论是:这个老妇人的子孙很忌讳节妇曾经说过:“人非草木,岂得无情”的话,认为这话传出去会有损节妇的形象,这是大可不必的。因为这个节妇所说的话光明磊落,没有什么忌讳的必要。之所以光明磊落,就在于她虽然心理上意识到“人非草木”,但更懂得“礼不可逾”,做到克制自己的欲念。这清楚不过地表明,在纪晓岚看来,心理上感受到“情”的存在并不可怕,关键是以“理”抑“情”。纪晓岚在这个故事中理性地承认了“人欲”的存在,却又理性地否认了“人欲”的合理性,但他对寡妇憧憬幸福还是有几分同情心,与道学先生板着面孔要求寡妇殉节,甚至对守节几十年的老年寡妇,还要她们始终心如古井,不起微波的严酷态度比起来,还是比较通达的。

 

在《槐西杂志》之一中还有一个故事:

沧州有一个少妇,她的丈夫去世还不满一周年,她就改嫁了。过了两年,后夫又得病死去,从此发誓不再改嫁,竟终生守节。有一次她去看望一个生病的邻家妇女,她前夫的魂附在那位邻家妇女的身上喝叱她说:“你怎么甘心为后夫守节,而不为我守节呢?”少妇很干脆地回答:“你没有把我当做结发夫妻,在一起生活了三年,你却从来没有跟我说过一句体贴温存的话,我凭什么要为你守节?后夫不嫌我是二婚,结婚两年中,夫妻恩恩爱爱,情深义重,我怎么能不为他守节呢!你不扪心自问,反倒来责怪我!”鬼魂被问得张口结舌,偷偷退去了。

贞节作为一种文化观念,经过了有明一代轰轰烈烈的提倡,变得非常狭义,差不多成了宗教。不但丈夫死了要守节,未嫁先死,也要守节。纪晓岚作为封建士大夫和旧知识分子的代表,他当然也竭尽所能地表扬烈女贞妇,大力提倡“白首完贞”的观念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记载了很多这一类“足为天下女子法”的例子。但在上面这个故事中,他却赞美了一个在丈夫死后未满周年即再嫁的少妇,她之所以不为前夫守节,而为后夫守节,是因为前夫待她如同陌路,而后夫却同她有百般恩爱。守不守节,是以夫妻之间的感情为前提的。在这里他旗帜鲜明地点出了婚姻与爱情的关系。

纪晓岚借这个故事阐发了一大段议论,他说,这个为后夫守节的女人,就如同春秋战国时晋人豫让所说的“你以普通人一样对待我,我也像普通人一样对待你;你把我当作国宾,我就用国宾的身份来回报你”是一个意思。但五常之中,只有朋友是可以以义相交的,朋友之间不讲报达,这就是原道。兄弟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,不能谈报达,君与臣、父与子、夫与妇、按义理在三纲之内,就更谈不上报答了。渔洋山人有一首《豫让桥》的诗, 是这样写的“国士桥边水,千年恨不穷,如闻柱厉叔,死报莒傲公”。这渔洋山人,就是清代大诗人王士禛,号渔洋山人。

纪晓岚借这首诗引用的典故说:渔洋山人写到的这个柱厉叔,是由于不被国君理解而遭放逐,于是挺身死难,让不了解臣下的君主醒悟,他这个行为带着不满和怨恨,是为了同君王计较是非,而不是为了捍卫江山社稷。

 

这个故事和纪晓岚所发的议论,充分体现了他的节烈观。

对于忠孝节义的问题,有别于法律规范,它是社会人心的道德伦常。纪晓岚说过“忠孝节义之事,士大夫多由于学问,儿女子多由于性情。由学问者或出于有所为,或迫于不得已,皆难谓必无;由性情者则自不知其所以然,而有不如是则心不安者”(《书孝女余氏行实后》)。

纪晓岚写过一首长诗《汪氏双节诗》,在这首诗中,他写下了读记录汪氏守节事迹的《越女录》之后“酸恻”的心情,其中有这样的句子:“如弹寡女丝,幽咽吟黄鹄。悲风生字里,惨淡秋灯绿”。“由是局外人,身未罹茕独。如彼饫膏梁,不知藜藿腹”——你是局外之人,没有经历守寡人的那种难耐孤独的痛苦,就好比你现在大鱼大肉吃得脑满肠肥,而不知老百姓食不果腹的苦难一样。这首诗从侧面透露出他对礼教桎梏下妇女悲惨命运的同情。这与他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对“以理窒欲“的道学的抗拒是一脉相承的。

 

纪晓岚在《滦阳续录》之五中讲过一个让人读了触目惊心的故事:

有一个少妇不到二十岁就成了寡妇,她只有一个儿子,还不满三四岁。家里穷的什么也没有,又很少有亲属,于是就打算再嫁。这个寡妇长得很漂亮,她的一个表亲某甲暗中派一个老妈子和她说:“按照礼法,我不能娶你,但我想你想得吃不下饭、睡不着觉,如果你能假托守节不嫁,暗地里和我相好,我每月给你多少钱,这些钱足够养活你们母子了。两家虽然不在一条胡同里住,但是屋后只隔着一道墙,到时候搭上梯子来住,别人也不会知道”。寡妇让这小子引诱得上了套儿,果然就在梯子上往来出入,成了他的姘妇。邻居们一直怀疑,不知这一家孤儿寡母,靠什么生活,但从来没发现什么疑点,就是这个寡妇的婆婆也看不出她有什么破绽,认为是儿媳手里还有些积蓄,所以还能过日子。时间一长,某甲的一个奴婢把这秘密给透了出来。当时她的儿子还小,于是就被打发到私塾里去住宿。到了十七八岁时,儿子也听到一些风言风语,常常哭着劝他母亲。也可能时间长了,寡妇和某甲真的产生了很深的感情,对儿子的劝告听不进去,反而和某甲亲热调笑,故意让儿子听到看到,打算堵住儿子的嘴。儿子气极了,十七八岁的小伙子嘛,正是肝火旺的时候,大白天闯进某甲家里,拿一把刀,从某甲的心窝捅进去,从后背扎出来,这一刀够狠的,当场把某甲要了命。儿子做完这事就向官府自首了,自首时他说什么呀,他不能说他母亲和某甲怎么怎么,他要保住他母亲的名节呀,就说我曾向这个人借过钱,他不借给我,不借给我没什么,可是他侮辱我,我忍无可忍,就把他杀了。

官府一查,不是那么回事,想方设法诱导他说出真情,暗示他如果他说出了真情,他就不会被判故意杀人罪。可这小伙子不管你怎么诱导,他就是不改口,因为一改口可以保住自己的命,但保不母亲的名声,他不改口,就一口咬定以前说的那理由。最后,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抵命。

乡邻们同情他,有很多热心的人想给他立一块碑,来对他进行表彰,就请一位叫朱梅崖的老先生撰写碑文。前一天晚上,朱老先生梦中见到了这位年轻人,他神色惨淡,一句话也不说,拱手站在他面前。朱老先生从梦中醒来,一下子悟到,这碑文他是没法写了。如果不实事求是地写,则这年轻人不过是个杀人犯,这还有什么可表彰的?如果实事求是地写,则表彰了孝子的名,而伤了孝子的心。怎么这么说?你想这年轻人拼出自己一条命,保住自己母亲的清白,你把实情一写,得,他这条命白瞎了,他在九泉之下也不会安宁的。于是朱老先生极力劝阻不要树这块碑。这天晚上,朱梅崖先生又梦见那位年轻人来了,还是一句话不说,向他拜谢而去。

纪晓岚发表议论说,这个年轻人,甘心舍弃自己的性命为父亲血耻,又不张扬母亲的过失而辱没父亲的名声,可以说善于处理人伦方面的变故。有的人说,这年轻人勇气可嘉,但这一来又断了宗嗣后代,令祖宗痛心,不如生了儿子之后再报仇。这就是道学家的腔调了,对人这么求全责备,我是不赞成这个说法的。

这个惨烈至极的“儿子与情人”的故事,反映了封建礼教的残酷。封建社会中,女人死了丈夫,只有三条路可走——第一是殉夫、第二是再嫁,第三是守寡。而守寡就必须“白首完贞”,保全自己的贞节,与人私通当然被视作大逆不道的。

 

明清两代,贞操观念的严格,超过了历史上的各个朝代,节女烈女不但能得到朝廷的旌表,树贞节牌坊,还可免除本家的徭役,与家族的经济利益实行“挂钩”。并且各地方官员要每年向朝廷汇报本地方的“节烈”事迹,在这个过程中不乏有竞相浮夸虚报,搞攀比的恶政。在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的“闺节”、“闺烈”两部书中,收录明代的节妇就有三万六千多人。清代各地方志书中,更是“节”“烈”成灾。一个家族中出了一个节妇,不仅可以获得光耀祖庭的政治效益,而且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,因此寡妇要守寡不一定是她本人的意愿,很大程度上带有族人强制的因素。故事中邻人们一致要求给杀死母亲情人的小伙子立碑旌表,也是出于这个用意。

 

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故事,这个故事出在《姑妄听之》之二:

有一个叫赵延洪的人,性格特别耿直,嫉恶如仇、眼里不容砂子,谁有了错他就当面斥责人家,毫不避讳。有一天,他偶尔看见邻居女人和一个年轻的男人说话,很快就把这事告诉了那个女人的丈夫。丈夫暗中监视,发现了这两个人的奸情,于是有一天这两个在一起幽会时,那个做丈夫的闯进来,将两个人都杀了,然后提着人头去官府自首。官府依法不予追究。过了半年,这个赵延洪竟然突如其来地得了一场疯病,发狂地打自己的嘴巴,用邻居那人女人的口吻索命,最后咬断自己的舌头死了。

纪晓岚发表了一段议论,他说,淫荡的女人行为不检点,固然有罪,不过只有她的亲属有权干预,只有她的丈夫才有权去杀她。她并不是乱臣贼子,人人都有权去杀。况且她所失去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声和贞节,所玷污的是她一家的门户。她也不是什么大奸巨盗,弱肉强食,专横暴虐,使人蒙受大冤大辱,惹起人们公愤的人。根据隐恶扬善的原则,把她的事张扬出去,已经有伤大德,如果她因此而死,还难免归罪于张扬的人,何况直接告诉她的丈夫?这究竟是什么用意?莫非要刺激她丈夫非杀了她不可么?事情过了半年,这个屈死的女人才来索命,可见她是奉命来执行上天对这个好事者的惩罚的。可见以揭人的隐私为正直,自然不是忠厚的做法,也不是养福的作法。

 

这段议论把纪晓岚的思想已经表达得很透彻,他主张人是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权的,这一点他的思想就比他同代的学者更多了进步性。从这个故事也可以看出,纪晓岚对那个自觉充当“道德警察”的人是多么痛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