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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晓岚与《阅微草堂笔记》第十一讲  忍看血泪两斑斑

作者:何香久   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2764


第十一讲  忍看血泪两斑斑

——《阅微草堂记》中的奴婢问题

 

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有许多反映奴婢命运的事例,通过纪晓岚的描写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蓄奴社会的魔影。

 

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,奴婢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。

 

    中国的蓄奴之风,起于周秦时代,蒙元时期尤其兴盛,明初因为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冲击下,豪族和地主阶级受到了打击,奴婢大量逃亡,所以蓄奴之风有所减轻,但宣德以来,随着土地兼并和赋役剥削的重新加剧,已经趋于稳定的封建经济结构再次遭到了破坏,再加上连年饥荒,北方地区农民逃亡的现象非常严重。流亡的农民有很多被逼得卖儿卖女,所以明代刊刻的《天下通用文林聚宝万卷星罗》、《四民役用积玉全书》、《四民便览东学珠玑》这一类的工具书中,都记载着出卖子女的文书格式。贫困人家卖子女为奴的主要原因,一是因为家贫,无以为生计,这是主要原因;二是因为被逼勒为奴,三是“投靠”仕宦缙绅之家为奴。在明代这是一个很奇特的现象,而且这个现象一直延续到蓄奴时代结束。《康熙汝宁府志》就记载了河南光山县的情形:“光山一荐乡书,则奴仆百十辈,皆带田产而来,止凭差遣,不费衣食,可怪也”。清初顾炎武的《日知录》也记载:“今日江南士大夫,多有此风,一登仕籍,此辈来门下谓之‘投靠’,多者亦至千人”。一个人刚当了官、就有人带着家产来投靠,多的投靠一户的达到上千人,这不得了!

 

其实明代限制蓄奴的法律是很严的,永乐年所定的榜文中规定,王公之家,仆从不过二十人,一品不过十二人(明孝宗实录)。英宗时规定,四品以上十六人,五六品十二人,七品以下递减二人(《孝宗实录》卷一一七,《英宗实录》卷一一九)。

 

事实上,贵族官僚违例多蓄奴婢者时有所见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。《明孝宗实录》卷十九就记载,在京师的各附马皇亲以及王府、王亲仪宾之家,蓄养奴婢家人的数目,比官方规定的旧制,多出十倍、十几倍。永乐时都督李增枝所蓄奴仆达到千余人。世宗时,严嵩家丁超过了两千人之多。湖北麻城的梅家、刘家、田家、李家四个大家族,各有家僮不下三四千人。

 

清朝满族贵族入关后,在社会经济、政治生活方面,仍然保存着浓厚的奴隶制色彩,官宦豪门之家蓄养奴婢的数量,成为他们显示其门第高低权力大小的重要标志。比如和珅家的奴仆就有千人之多。嘉庆时江宁巡盐道彭翼蒙,他携家眷去上任,因为家口仆从太多,甚至道署的房舍都安置不下这些人。(《清仁宗实录》卷四十七)

 

那么这些奴婢的命运又是怎样的呢,我们看看《阅微》中的记载:

 

一家富户的女儿,五六岁时,夜里外出看戏被人掠走贩卖。过了五六年,因为人贩子的事情败露,官府办案,才把这个女孩找了回来。这个女孩子回来的时候,她的身上到处都是鞭痕、杖痕、剪痕、锥痕、烙痕、烫痕、爪痕、齿痕、遍体鳞伤,就像刻画上去的。她的母亲抱着她哭了好几天。这个女孩子哭诉身上的伤痕都是让她的“主母”给打的、烫的。

 

纪晓岚记这件事时用了因果报应之说,他说这个女孩子之所以遭到这么大的劫难,是因为她母亲就是个虐待狂,对待婢女的手段极其残忍。凡是战战兢兢侍奉她的,没有身上不带血痕的,她回头看一眼,左右都吓得没有人色。所以神就在她女儿身上显示报应。但这个恶女人却直到死也不悔改。这则故事还说,一个官宦家的主母,遇到婢女有过错,不用鞭打,只是剥去所有的衣服、让她裸体趴在地上,说这比让鞭子打还要厉害,让她们丢丑。

 

这则故事连写了三个富家的“主母”,一个比一个残忍毒辣。这里有应该引起读者注意的一笔,就是那个女孩的母亲,尽管她的女儿被人掠卖成了婢女,受尽了主母的折磨,但她却至死也没有改正虐待婢女的恶习。“果报”不管多么的神奇,也改变不了她虐待狂的习性。

 

《姑妄听之》之四中有个故事说:有个做官的人名叫刘拟山,他家里丢了一只金手镯,便设私刑对小女奴严刑拷打,小女奴屈打成招,说那只金手镯是她偷了,偷了以后卖给打鼓的了。什么叫打鼓的,就是打着鼓子捡破烂的人,这一部分人有很多是无业游民,他老婆在家里卖色相,做丈夫的白天躲出来,担着两个荆条筐,摇着一个货郎鼓,收买杂物,所以叫打鼓的。凡是人家仆人奴婢偷出来的东西,他们用很低的价收购了。这些人不是小偷,却是小偷的帮凶,但由于赃物所值不多,官府也不把这些人怎么样——主人问这个小婢女那个收破烂的衣着长相,去找了半天,却没有找到,于是又拷打这个婢女,忽然他家屋里天棚顶上有人咳嗽了两声说:“我住在你家四十年,从来也不愿露出身形声音来,所以你不知道有我。今天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,那个金镯子不是你夫人找东西时,错放到漆妆盒里么?”按照那个声音提醒的去找,果然就找到了,而这个小婢女,已被打得浑身都烂了。所以这件事让刘拟山一生忏悔,他常说:“时时难免有这种事,怎能处处有这样的狐狸?”所以他任官二十多年,审案子时从来未刑讯逼供过。

 

这一个小婢女,无缘无故地被主人痛打了这一顿,以至于体无完肤,终于连兽类也看不下去,这能看作是家庭的琐事吗?做官的人自称从这件事上得到了教训,说明他以前没少干刑讯逼供的事,持家“刑求”于内,为官“刑求”于外,天下哪里还有道理可讲的。

 

《如是我闻》之一中的一则故事说:有一个十来岁的女孩子在一个富户家中做婢女,她听说她的母亲在外边讨饭,快要饿死了,就私下里偷了三千钱给了她母亲。这件事被她的同伙告发了,这个小婢女受到了严刑拷打。富户家楼上,有狐狸住着,几十年没有给他家找过什么麻烦。小婢女被鞭打的这一会,忽然楼上哭声鼎沸,主人感到很奇怪,就仰起脸问是怎么回事,楼顶上一片声应答,“我们虽然是狐狸,但也有人的心肠,这个女孩子不到十岁,就为她的母亲受到了这么重的拷打,想到这些,我们悲从中来,就不知不觉哭了出来,并不是有意搔扰您啊”。主人听了这话,投鞭于地,面无人色者数日。

 

这个故事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的一个严酷的社会现实——贫富之间的隔膜,远远过于异类,人性的恶劣,也为兽类所不及。这一个小女奴,还不到十岁,为救自己的母亲挨了主人的暴打,连狐狸也忍受不住,哭声鼎沸,这个故事的原文只有一百四十多字,却有很强烈的震撼力量。

 

《滦阳消夏录》之四中的故事说:有一个富户家里丢了两千文钱,怀疑一个婢女把钱偷了,把这个婢女打了几百鞭子,可这个婢女怎么也不承认钱是她偷的。这个婢女的父亲很生气,说:“生了这么个女儿,还不如没有呢。如果钱是她偷的,非勒死她不可”。这个婢女很冤枉,没有人相信她,哭得天昏地暗。一个老妈子同情这个婢女,就偷偷把自己的衣服当了,换了两千文钱,还给主人说。“我老婆子一时糊涂,偷了主人的钱,以为主人钱多,未必能马上察觉,不想牵扯了这个姑娘,心里实在惶恐,钱还没来得及用,我冒死自首,生怕结下来生的冤恨,我也没脸住在这儿了,从此我就离开这儿到别处去了”。这个婢女于是得了救。

 

在这则故事中,那个不惜让自己的名声受到玷污,而去救婢女的老妇人,与那个凶残的奴主相比,真有天地之别。一个下层人,她的品德是那么高尚,为救一个无辜的婢女,自己不仅当了衣服,还把做贼的脏水泼在自己身上,从对下层百姓的情操的赞颂中,纪晓岚也隐含了对那些无情的奴主的鞭挞。

 

清代的虐奴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普遍,以至于引起了执政的注意,早在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在一份奏章中称“八旗仆婢,每岁报自尽者,不下二千人”。他们自尽的原因,多是不堪主人的凌辱“饥寒切于中,鞭仆加于外,饮恨自尽,势固然也”(《清稗类钞·奴婢类》)。不仅仅是《阅微草堂笔记》,清代的许多笔记小说中都有类似的记载,比如昭边的《啸亭杂录》,就记乾隆中某一驸马家,巨富,常常占有那些有姿色的婢女,如果不从,就把她的衣服扒掉,裸体放在雪中冻死。他家打死的婢女不计其数,打死了就从墙洞里抛尸出去,连张芦席也不给。这样的记载真是触目惊心。既使从纪晓岚零零散散记下的事例中,也不乏让人不寒而慄的记叙,如《姑妄听之》之三中他记,有一个人对奴婢非常狠,奴婢偶尔犯了小小的过错,就拉到空房里冻死、饿死,这样死的人身上没有伤痕,她的父兄既使告到官也验不出伤来,其冤不得申,反而会挨板子。《槐西杂志》卷二中记一个侍郎夫人特别残忍,刚买的女奴,写了卖身契进门,第一件事就是让她长跪,先靠诫数百语,这叫“教导”,“教导”以后就扒光她的衣服,反手打上几百鞭子,这叫“试刑”。如果因护疼而转一转身子或者叫一声,就打个无量数,直到打得不说不动,板子敲在身上如同打在石头木头上一样,这叫“知畏”。然后才让这样经过千折百磨的婢女“上岗”。《槐西杂志》之二中的一个故事,则讲到一个富户的内室,门左右挂着两条鞭子,鞭上都有鲜汪汪的血迹,柄则光亮的可以照出人影,听说这家的主人都天临睡前,将他家的婢女一个个捆绑在长板凳上,然后给她们盖上被子,防自她们私自逃跑或者自杀。

 

最可恨的是,一个家主调戏仆人的妻子,仆人如有不情愿的,则施以杖刑,然后把男人捆在槐树上,让他眼睁睁地看着他自己的妻子怎么受辱。(“先曾祖润生公”条)纪晓岚写这些故事的时候往往加上因果报应的内容,但透过层层迷雾,我们看到的还是一个血淋淋的社会现实——这些都是发生在“盛世”中的惨剧啊。

 

封建社会的法律,从《唐律》一直到《大清律》都把奴婢列为“贱民”,成为被歧视的对象。清律规定,若是做奴婢的违犯所谓“教令”,家主可以依法处罚。“邂逅致死者,及过失杀者各勿论”(光绪《大清会典事例》卷八一0)。这里讲得很明白,家主对家奴,可以随时随地处以各种刑罚,即使打死了人,也并不会以杀人罪而受到惩治,奴婢是没有任何“人权”可言的。

 

相反,如果奴婢在受到虐待时有所反抗,就要受到严厉的惩处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“凡奴婢殴家长者,皆斩。杀者,皆凌迟处死”。“凡奴婢骂家长者,绞”(卷二十八)。这种种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。即使你不动手只是还口骂了家主,也要被处以绞刑。两种不同的量刑标准,它所体现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不公正或失衡,而是一种“人权”的缺失。

 

纪晓岚的《阅微草堂笔记》,直指这种法律之失。书中一则故事说:有一个家主调戏他仆人的妻子,仆妇不答应,主人发怒,说“你如敢再拒绝我,我就把你用棍子打死”。这个仆妇回到家告诉他的丈夫,他的丈夫刚刚喝醉了酒,听了,反斥责他的老婆说“你如果敢失身,我就用刀子捅死你”。这个女人愤然说“我是没活路了,不依着家主,得被棍子打死,依了家主,又会被丈夫用刀捅死,不如我先死了吧。”就上吊自杀了。官府来勘验,尸体没有伤痕,又没有证人,又死于他丈夫身边,没法归罪,于是就稀里糊涂过去了事。从此这个女人吊死的屋子,虽然天气晴朗,但也阴阴如有薄雾,夜间不知什么时候就有撕裂丝织品一样刺耳的声音传出来。灯前月下,每每见黑气在屋里摇摇荡荡,好似人形,靠近了一看却什么都没有。就这样一直过了十几年,一直等到把他逼死的那个家主死了,才没有了这种怪现象。

 

这个女人的死,逼死她的家主是元凶,愚蠢的丈夫是帮凶,最主要的谴责对象是昏庸无能的官府。官府虽不是冤案的制造者,但它却凭着不公正的律条,使她的沉冤永远不能一洗,其罪恶也不在逼死人者之下。

 

好色的家主,往往把婢女仆女当做他们发泄欲望的对象,《笔记》中记载的一个富户,经常调戏他家的家奴媳妇,如果家奴有不满意的,就把他狠揍一顿捆在院子里的槐树上,让这个丈夫看着他奸污他的妻子。而这种种恶行,都受到了法律的姑息。被污辱与被损害的,只是那些被称作“弱者”的女性,而奴婢之辈,又是弱者中的弱者啊,一个人如果失去了法律地位,那么他(她)就失去了做人的权利和所有的尊严。

 

《笔记》中还写了不少女子被逼或被卖为童养媳或富室妾媵的故事,这些童养媳或妾媵,在家庭中的地位及遭遇,实际上和一般的女 奴没有什么区别。《笔记》中的一则故事说,有一个当婆婆的虐待她的童养媳妇,每天让烙铁烫她的童养媳,“惨酷无人理”,而这个童养媳还不满十岁,这个童养媳被折磨得受不住,逃回了母亲家,她的母家不敢保护她,而把她藏在别人家里,婆家找来,只说没见着。因此婆家一纸状子告上了官府。婆婆认为这个女孩家有个姓朱的邻居老人,可能会看见这个女孩子来往,就让他出庭作证。朱老私下里想,说这女孩子已经回来,则等于把她推向死路;说这个女孩子没回来,则助人离婚,这可怎么好。于是就到算卦的那儿求签,请神来为他决断,举起签筒摇了数次,一支签也摇不出来,他用力又摇,签筒里的签竟然一下子全摇出来了。原来神也不能为这件事做一个决断。

 

这个故事的结局很耐人寻味,这个不足十岁的小童养媳受到婆家“日日加炮烙”的酷刑,而“神”却大装糊涂,究其原因是神也决断不了这件“情”与“理”互相矛盾的案子,他和那位朱老一样陷入了两难之境。情理的这种互相矛盾,是封建末世的一个绝症。为什么说情与理的矛盾不可化解呢,就这件事来说,一个不足十岁的孩子受到了非人的虐待,她逃回母家避难是情理之中的,但大家想一想,为什么在这个案子中,施毒刑的一方竟成为原告,被迫害的一方反而成为被告,那就是因为有封建社会不平等的法律。朱老求的“神”,实际上是“官”的化身,神解决不了的事,官也只能“葫芦提”了事,致使这个被迫害的十岁幼女没有一条生路可寻。这个故事留在故事背面的内涵是很深的。

 

纪晓岚虽然相信因果报应,但也正视社会现实。他写下了许多反映奴婢们对主子进行反抗报复的事例,他们或依仗父兄,杀死仇家,或密约合伙焚毁主人的家园房产,对这些“犯上做乱”的行为,纪晓岚不但没有斥责,而且认为这是很合理的。“其强者衔冤茹痛,郁结莫申,一决横流,势所必至。其弱者横遭荼毒,赍恨黄泉,哀感三灵,岂无神理。不有人祸,必有天刑,固亦理之自然耳”(《姑妄听之》三)。

 

但弱女子的反抗多数是柔弱的。《笔记》中讲,一般的女人死后是不以红衣入敛的,因为红色是阳色,好似生魂,但那些含冤上吊的女子上吊时总是穿一身红衣裳,为什么呢?就是为了死后为鬼好去做祟,报复她的仇人。将惟一的复仇愿望寄托于死后做鬼来实施,正是弱女子的一腔冤愤在尘世间无可赴诉的一种强烈反映。